为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为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管理办法》共6章35条,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推动水利风景区发展行稳致远,综合效益更好发挥。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广东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发展任务,规定编制省级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必须坚持差异化谋划、整体性推进,在流域、区域层面系统布局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必须充分识别地域特色,挖掘水文化内涵,发挥水域、岸线、水工程等资源优势,加强水利风景区品牌建设和价值实现。
同时,为破解水利风景区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门票收入的传统模式,《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兼顾好保护和发展,规范引导水利风景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大力支持“水利风景区+水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研学教育、水上运动、休闲康养、游艇游轮、生态渔业等绿色水经济业态,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