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人社局最新消息,从3月1日起,东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
据介绍,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东莞就业劳动者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
据东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工作,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