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指出,若航班延误超过5个小时,乘客可以选择退款。该委员会消费者事务总监普丝巴拉塔说,无论本地或国际航空公司,都必须准备以原有付款方式退款给乘客。她说,“对于不想继续旅程,或旅行目的不再有关的用户或乘客而言,这是一个新选择。”
普丝巴拉塔星期三(2月19日)在马新社电视访谈节目《The Nation》上说,这是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MACPC)已修正的一部分,新准则已在去年9月1日生效。
“虽然航空公司仍可以提供航班积分及旅游劵,但首选必须是以原有付款方式退款,选择权必须交给乘客。“这也适用于超出航空公司控制范围的事宜,如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限制,以及如火山爆发或地震的天灾,或其他阻碍行程的情况。”
强制退还附加费用
普丝巴拉塔说,若乘客选择不继续行程,航空公司必须强制退还燃油附加费、税务、及费用,如离境税、乘客服务费和碳排放费等。
“这也适用于可退款及不可退款的机票。”她说,若预定起飞时间有任何变动,航空公司必须提前2个星期通知乘客。“航空公司可以因技术或天气恶劣的问题,允许更改预定起飞时间。然而,出于商业因素,他们不再被允许在出发日期前两个星期内,更改预定起飞时间。”
她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通过乘客投诉及航空公司每月向该委员会提交的数据,监督遵守规定的程度。“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第22条文阐明,若航空公司不遵守准则,将面对财务惩罚,首次违规可面对最高20万令吉罚款,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将面对10倍的罚款。”
她指出,该委员会对违规的航空公司,处以累计高达485万令吉的罚款。
投诉期限延长至2年
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也要求立即从所有预订平台上,包括线上和线下旅行社运营的预订平台,下架所有取消的航班。
普丝巴拉塔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于购买不存在的航班的机票。若发生超额预订的情况,航空公司必须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通知乘客不可登机,若乘客已在机上,则禁止要求乘客下机。
另外,乘客提交投诉的期限,已从原有的1年延长至2年,使乘客有更多时间获取解决方案。不过,该委员会鼓励乘客,一旦遇到航班受影响,应立即投报。